根据职责,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科室: (一)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会务、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安全保密、督查工作;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教育培训、保险及老干部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房产、物资、车辆以及对外接待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;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,组织实施财务管理;负责国土资源、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业务经费、固定资产、建设项目投资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;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,实施督查工作;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;负责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事宜;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。 (二)规划利用科(地质矿产管理科)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、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;指导、审核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制订土地使用权租赁、转让、作价出资、抵押、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;组织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并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;承担土地评估价格、评估结果、初步确认;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;实施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负责土地资产、土地市场的保护与开发利用;承担转制过程中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。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,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(报批)、发证和监督管理;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,调处采矿权属争议、纠纷;负责全县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;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队伍资质管理,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。 (三)法规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;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、地质环境规划、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;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。 (四)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、耕地开垦、农地保护、土地整理、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复垦、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;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;承担补充耕地方案、土地征(使)用方案、农地转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审查和各类用地报批工作;实施乡(镇)村用地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划拨工作。 (五)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,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,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作价出资、终止等的权属管理;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现状调查、动态监测、权属调查、变更调查及统计;承担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;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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